中新網烏魯木齊5月30日電 (常曉燕徐波)30日新疆克拉瑪依市公安警方稱,警方查獲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存款金額達到8000餘萬元。
  警方稱,克拉瑪依市某投資擔保公司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以高息返利為誘餌,非法吸收數百名市民共投資款,且資金去向不明。該公司擾亂金融秩序,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
  犯罪嫌疑人現已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正在緊張有序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下一步工作公安機關將為受騙市民積極輓回經濟損失。
  據悉,5月6日,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偵查員在對我市某家投資擔保公司進行風險排查中發現,該公司以為我市幾家公司籌集經營性流動資金為由,用簽訂項目投資擔保合同的形式,以大大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方式,以年收益率返還10.8%至14.4%的返利為誘餌,向我市不特定市民籌集資金,參與人數達百人,現資金去向不明。
  後經偵查員進一步偵查確定,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走賬涉及我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昆侖銀行等6家商業銀行,我市共有970餘人次參與該案。
  在案發前,該公司已在我市設立公司店面兩家。
  克拉瑪依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支隊長馮旗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帶來的危害巨大——
  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使得這部分存款脫離國家金融監管,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二是罪嫌疑人將吸收的存款有的用於生產,有的用於揮霍,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就無法保證還本付息,直接影響受害人生活,甚至破壞家庭及社會的和諧穩定。
  馮旗介紹:“只要是遇到公司、企業採用研討會、推介會、講座、傳單、手機短信以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介紹、許諾固定回報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就已經涉嫌非法集資,應當提高警惕。”
  他表示,該案性質惡劣,涉案金額巨大,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希望群眾以此案為戒,不要貪圖高回報率、盲目跟風,而是在投資前瞭解其經營模式,同時降低投機心理,以避免上當受騙,上演“血本無歸”的場面。
  群眾若遇到不確定的情況,可向行政機關(證監、銀監、工商等部門)咨詢。(完)  (原標題:新疆警方破獲非法吸收百名公眾存款案 抓獲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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